中文ENGLISH
供求信息
热搜关键词:氢气 氧气
会员登录
账号:
密码:

天然气资讯
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天然气资讯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出了什么问题?

来源:标准天然气 更新:2019-01-31 22:26:22 作者: 浏览:1951次

分析了国内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前景;指出了我国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对我国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提出了几点建议。

 

文 | 冷悦山

 

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前景

1.1 发展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自身资源结构问题,煤炭占据了一次能源供应的主要份额。不能否认,改革开放以来煤炭为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坚实的能源动力,创造了发展奇迹。然而长期以煤炭为主的一次能源消费模式也给环境保护带来极大的压力,亟需改善。

目前,一次能源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不稳定、能量密度小等缺点,难以快速实现煤炭的代替。天然气作为公认的清洁化石能源,相比煤炭CO2排放减少60%,几乎无固体废物、氮氧化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是能源转型中煤炭的最佳替代。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由于具有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一般超过70%)、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等优点,将会是我国未来在天然气利用上的主要方式之一。

1.2 国外发展现状

作为最早利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国家,自从上世纪70年代起,美国就已开始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截至2016年已有超过6000余座,主要分布在工业领域,未来美国仍将进一步扩大其规模。

日本分布式能源装机量仅次于美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光伏分布式能源互相协作,构建日本的能源互联网,并列入日本“新增长战略”。

欧洲各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利用也早早起步,丹麦、荷兰、英国、德国等面临能源结构调整、温室气体减排压力,纷纷将天然气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项目作为未来能源供应的重点方式,通过政策扶植和经济补贴使其获得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1.3 国内发展现状

相比日本以及欧美各国,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起步较晚,差距较大。过去几年,国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技术及经济性等问题,部分项目已经停用。

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以及煤改气工程的推动,各地天然气分布式项目又迎来了新发展,如国家电投武汉开发区天然气多联供项目;合川渭沱工业园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福建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健康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南京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华电富士康郑州分布式能源站等均获准开工或投入使用。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将在我国能源转型过程中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未来市场十分广阔,成为经济增长的一大重点。

 

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面临问题

尽管目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前景光明,但仍面临着政策、气源、发电上网、设备等问题的考验。

2.1 政策尚需细化

2001年1月,国家经贸委印发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提到要推广热电冷联供和热电煤气三联供等多联供技术。

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纳入了分布式能源供应技术。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任务、目标、政策等。

2017年6月,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强调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并推广示范项目。

2018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包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内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的意见、管理方式等。

中央政府政策多是原则性意见,具体实施有赖于地方政府的操作。由于天然气分布式项目的发电成本较火电成本高,在初期发展过程中,经济补贴是重要措施,更多的是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和具体政策。目前仅有上海、长沙、青岛出台了详细补贴政策,其他各省市主要采用一厂一价方式,尚未出台详细补贴政策。

2.2 天然气价格问题

燃料费用大,往往超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费用的50%,是最大支出。因此天然气的价格高低对项目是否具有经济性至关重要,天然气价格稍稍走高,就将会使项目的回报期大大延长。

由于体制及历史原因,我国天然气价格体系较为混乱,往往出现气价高,导致其产出的电、冷、热产品价格都较高,失去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冬季出现“气荒”,更是推高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利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推广利用。

获得天然气价格补贴或者获取优惠价格将是决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初期发展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利好的消息是由于近年来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下降,美国页岩气革命带来产量上升,目前市场供大于求,处于买方市场,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价格。但是鉴于国内冬季屡屡出现“气荒”现象,天然气供应略显紧张,如何获得稳定的廉价气源仍然是摆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面前的重要问题。

2.3 电网壁垒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主要客户为大中城市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这就造成了与电力公司的竞争。作为竞争对手,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快速,使其多余电量上网并网,尽管更有利电网的安全运行,但电力公司依然有着天然的抵触。

其次,我国电网长期以来是以远离城市的集中发电,远距离运输的模式设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接入意味着要重新调整设计。配套设施的建设投入也将要双方协调解决,包括电网接入网费、接网工程费、并网设备投资等,电力公司在这方面具有较大话语权。

2.4 主要设备国产化不足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设备中的燃气轮机、燃气内燃机、微型燃气轮机等原动机,几乎全部整机或核心部件依赖于国外进口,导致设备采购费用大幅提高,项目整体造价高企,回报期过长,经济性较差,成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广一大障碍。

另一方面,过于依赖进口,项目建设不得不承担关税浮动、汇率波动、供货周期较长等风险,同时缺乏核心技术使得核心部件的维修也不得不依靠国外供货商,造成项目运营过程中维护费用大幅上涨。

此外,国际政治的不确定性也是另一大风险,遭遇进口设备禁运的可能性存在,致使天然气分布式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处于不稳定中。

 

3 建议

3.1 政策不断完善

为促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良好发展,日本及欧美各国均在政策和经济补贴上给予大力支持。美国国会及各州颁布了大量清洁能源法案和工作计划,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实施免税或者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补助。日本政府不仅对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成立专项基金给予其补助。此外,其他项目改建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同样也能获得专项基金支持。

在欧洲,丹麦通过完善法律保障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荷兰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电征收最低税率;德国不仅对效率达标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实施税收优惠,还给予长期补贴等等。

借鉴以上经验,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出台更多细化可操作政策,如具体的税收免除或优惠、补贴额度、余电上网管理、气源稳定供应、气价体系完善等等,促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得到良好有序的发展。

3.2 多方合作

如上文所述,电力公司通常会认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会争夺优质客户,从而损害其利益。因此一方面通过立法、政策等使电力公司认识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另一方面也要使电力公司看到未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巨大市场同样也会为其带来收益。即鼓励各地电力公司参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建设,成为共同受益方,消除抵触心理,促使其积极解决余电上网或者直供电的技术问题。

其次,强大的数据公司也是重要的潜在合作方,大数据技术已经深入到工业生产中。对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具有稳定的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是其潜在优质客户,需求越集中越有经济性。因此可以通过获取能源需求数据,经数据公司分析选定最佳建设地点,并在后期优化运营方案,为项目带来更好的经济回报。

就目前天然气供应现状,燃气供应商也是可以寻求合作的一方,以此来保证气源的稳定性,并为后续能源互联网发展做好准备。

因此,专业能源服务公司牵头组建由电力公司、数据公司、燃气供应商等相关利益方参与的合资公司将是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很好选择。一方面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回报率;另一方面可以拓展投资来源,减轻资金压力。

3.3 设备国产化

由于进口设备存在价格昂贵、维修费用高、供货不稳定等问题,核心设备国产化是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过程中必须跨越的障碍。能源服务公司、具有实力的国内制造商和国外制造商共同组建国内合资公司,采取引进、吸收、创新的方式推动设备国产化将是一个不错选择。

对于国外制造商应选择市场份额较小、技术不是特别先进,但尚可的公司。专业能源公司建设项目优先采购该公司设备,保证合资公司的订单,促使其转让核心设备技术。这样以市场换取非领先技术,解决从无到有,并加大投入在其基础上创新,追赶一流技术水平。同时,要承诺在后期研发产品过程中保证国外制造商仍会受益,而非技术转让之后失去市场,增加其转让技术的积极性。

 

4 结论

(1)在可预期的未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将会成为我国能源供应的重要方向,市场广阔。

(2)中央及地方政府需出台更多细化可操作政策法规,保障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初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性,促使更多资金进入。

(3)组建由专业能源服务公司、电力公司、数据公司、燃气供应商等相关利益方参与的合资公司,共同获益,合作共赢。

(4)核心设备国产化要先解决从无到有问题,选择技术、市场较弱势的国外合作方,以市场保障其获得更大更长期利益,换取技术,逐步实现国产化。

©京ICP备19059098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5837号

E-mail:ait@263.net.cn     服务热线:010-8416 4557
copyright©北京艾亚特会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郑重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编辑、复制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