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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滦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总包招标

来源:气部落 更新:2019-04-15 16:35:19 作者: 浏览:1919次

4月10日,内蒙古开滦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正式启动。

 

内蒙古开滦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已由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以准发改发【2018】244号批准建设,投资66.44亿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大路新区东工业园区,计划工期30个月,计划2022年1月1日投料试车。主生产装置包括:煤气化、净化、H2/CO分离、草酸二甲酯(包括深冷分离、H2变压吸附)、乙二醇、空分、锅炉、公用装置。

 

内蒙古开滦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开滦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以准发改发【2018】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开滦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开滦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开滦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东工业园区;

 

2.3 建设规模: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次建设;

 

2.4 计划工期:30个月,计划2022年1月1日投料试车成功;

 

2.5 招标范围:

 

项目界区内包括H2/CO分离装置、草酸二甲酯装置及乙二醇装置,煤气化、净化及公用工程(含绿化)范围内工艺包采购(含专有技术,CTEG、煤气化专有技术除外)、基础设计(含概算)、详细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非标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交工资料等)、详细勘察、设备及材料采购(含现场设备制作)、运输及储存、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同时承担上述工程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总体协调工作,试车方案及三规一法编制、试运行、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最终交付投产等全部工作,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分析化验仪器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完成交工资料编制,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同时也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其它所有为成功建设此工程而需要的EPC工程总承包工作量,最终交付设计完整、功能齐全、达标排放,具备使用条件的生产系统。所包含的主要工程有:

 

1)主生产装置:煤气化、净化、H2/CO分离、草酸二甲酯(包括深冷分离、H2变压吸附)、乙二醇、空分、锅炉、公用装置;

 

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供热及脱盐水站、空压站、火炬、中央化验室、项目界区内管廊、原料和成品罐区、催化剂及油品仓储、废水预处理、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生产生活消防水站、雨水站、绿化等;

 

3)其他工程:项目界区内用电系统及主接线系统;界区内总平面布置;界区内地上及地下管网、给排水系统;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安全、环保、消防、联锁、事故处理、视频监控、通信、检测及报警、扩音对讲等系统;道路、排污系统、接地及照明系统等;

 

4)服务性工程:主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厂房、中控室(含机柜间)、变配电室、分析室、装卸休息室、主门卫、货门卫及地磅房等设施;

 

5)技术服务:总图工程(考虑项目界区内地坪、道路、水沟、土石方的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已投产的装置产能不低于30万吨/年的煤(合成气)制乙二醇工业项目的设计业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有明确分工、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业绩均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化工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高级职称。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连续盈利,提供2016、2017、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未经审计的可仅提供财务报表)。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有机械、人员、技术和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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