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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更新:2018-06-14 00:00:00 作者: 浏览:2010次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工程性和制度性措施,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依靠科技,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  事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安全事故(Ⅲ级)、 一般安全事故(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指挥部

  省政府设立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以及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接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并督办落实;

  (3)对跨省行政区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省份的协调工作;

  (4)向国家有关方面和兄弟省市请求支援。

  2.2  成员单位

  省能源局:负责指导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组织协调重大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省公安厅:指挥调度消防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

  省民政厅: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省财政厅: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省质监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省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3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局长担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省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省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4  专家组

  省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省能源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2)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的建议;

  (3)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5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人民政府应参照省指挥部组成,组建市、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6  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  隐患排查和预防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及时向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毁管道设施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管道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事故报告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按程序及时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2  先期处置

  4.2.1涉事企业

  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省指挥部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省指挥部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省指挥部在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省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省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省指挥部办公室派员赶赴现场指导。

  当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等级;当事故等级上升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5.2  指挥决策

  省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1)省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工作组组成见附件2),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省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省专业应急队伍、驻皖解放军、武警部队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兄弟省市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3  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省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开展事故抢险,搜救失踪或被困人员,避免更大损失。

  (2)救治伤员。组织医疗专家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3)专家会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4)人员疏散转移。将受影响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5)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进行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次生灾害防范。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

  (8)信息上报。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9)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下,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

  5.5  响应终止

  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后,经现场专家组认定(特别重大事故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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