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及试验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驱动电动机功率为1.5kW~630kW,排气压力为0.25MPa~1.4MPa的一般用喷油回转空气压缩机。(2)驱动电动机功率为2.2kW~315kW,排气压力为0.25MPa~1.4MPa的一般用变转速喷油回转空气压缩机。(3)驱动电动机功率为0.75kW~75kW,排气压力为0.25MPa~1.4MPa的一般用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4)驱动电动机功率为0.55kW~22kW,排气压力为0.4MPa~1.4MPa的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5)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运行中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的节能监测项目、监测要求和方法、测试项目计算方法和节能监测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压缩空气站内排气压力为0.3MPa~1.6MPa,驱动功率18.5kW及以上的电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及供气系统。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流量的测量装置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机流量的测量。输气管内流量的测量也可参照采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管道内流量不稳定、气体有相变、气体有固体或液体等物质析出以及节流件上游气体是音速或超音速等情况下流量的测量。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及贮运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驱动电动机功率为18.5kW~560kW,额定排气压力为0.7MPa~1.25MPa的空压机。额定排气压力小于0.7MPa的空压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与离心式压缩机制造质量有关的设备监理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油、乙烯、化肥、化工等装置用离心式压缩机组的制造监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齿轮整体增速型离心式压缩机的制造监理。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动机驱动的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组系统经济运行要求、判别与评价方法、测试方法及评估与改进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动机驱动、额定排气压力小于或等于1.4MPa、在用的一般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运行,改建、扩建及新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加气站用往复活塞天然气压缩机的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排气压力不大于25MPa、驱动机功率不大于400kW的压缩机。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方法。本标准正文主要规定了噪声声功率级测定的工程法,附录A给出了噪声声功率级测定的简易法,附录B给出了噪声声压级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包括驱动机的容积式压缩机组。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尾气透平膨胀机的基本设计、联轴器及护罩、控制和仪表、检查和试验、保证、涂装及包装与运输的最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轴流式工业尾气能量回收透平膨胀机。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轴流式高炉煤气能量回收透平膨胀机的基本设计、联轴器和护罩、控制和仪表、检查与试验、保证、涂装和包装与运输的最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介质为高炉煤气,其粉尘含量不大于10mg/Nm3的膨胀机。
来源: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