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瓶佩戴防震圈问题的讨论
来源:气体圈子 更新:2020-07-22 20:00:54 作者: 浏览:6330次
作者:液化空气实验室气体技术和运行经理 安晓锋
问题的由来:在给客户的培训过程中,很多客户会问到“安监部门检查时要求钢瓶佩戴防震圈,而气体供应商送过来的钢瓶不带防震圈。”
2.1.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46号)—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修订;
2.2.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2.3.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F001-2009);
2.4. 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T 14194-2017);
2.5. 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GB/T 30685-2014);
第九条 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及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等,下同),……
第四十四条 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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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圈不是气瓶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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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防震圈是气瓶运输和装卸过程的要求。
3.2.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紧急切断阀、安全泄压装置、限充及限流装置、瓶帽等。
(5)运输气瓶时应当整齐放置,横放时,瓶端朝向一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防止气瓶倾倒;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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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圈不是气瓶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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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规程关于运输要求中未对佩戴防震圈做要求。
3.3. TSG-RF001-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4. GBT 14194—2017 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5.10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出厂,并进行妥善处理。检查
a) 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c) 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在“永久性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已废止)第5.8条,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包括:……e) 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是否完整。而在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T 14194—2017)”取代了“永久性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相关条款也删除了关于佩戴防震圈的要求。说明在新版标准编制过程中,相关专家和部门也充分考虑了防震圈的作用和取消对佩戴防震圈要求的必要性。
3.5. 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GB/T30685-2014)
5.3.2 固定在集装蓝内的气瓶,可不佩戴防震圈。
5.4.2 分组捆装固定在车体内的气瓶,可不佩戴防震圈。
理解:对于直立运输的气瓶,按照要求做充分捆扎、固定,可不佩戴防震圈。
4.1. 防震圈的主要作用是气瓶受到冲击时,吸收能量,减轻震动;
4.3. 相关法规、标准没有规定在气瓶的充装和使用过程中佩戴防震圈;
4.4. 佩戴防震圈是在气瓶运输和装卸和装卸过程的要求;
4.5. 对于直立运输的气瓶,按照要求做充分捆扎、固定,可不佩戴防震圈。
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46号)—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修订
②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③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F001-2009)
④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T 14194-2017)
⑤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GB/T 306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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