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准备
1、了解XX省建设厅关于建设LNG站的大体规划
2、根据规划了解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比较集中的县区
3、在大型货车、大型客车必经的重点路段寻找并确定大体的建站位置
4、最好掌握当地的相关路段是否会改动变线,以免建设失误
5、与生产LNG的厂家签订原料供应协议
6、联系或者借2个燃气专业工程师、1个会计、10个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
建站申报
(一)材料准备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报告必须阐明建设加气站建设的规模、用地要求、初步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2、银行资信证明(注册资本金);
3、与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协议;
4、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
5、市场需求报告。
(二)装订成册
将以上5种材料汇集成册,共制作5份
(三)报送
1、首先要报送至当地县级分管天然气的管理部门,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等等。要找当地的关系做好这个局的相关负责人的工作,在申请表上盖章,并印发文件,确保尽快报送至市级相关局
2、做好市级相关局的工作,尽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印发文件,确保报送至省建设厅
3、做好省建设厅的工作,争取尽快批复
编制项目投资申请报告
在将材料报送至省建设厅后,马上联系有相当资质的设计院来人现场勘查建站地点,并及时编制“项目投资申请报告”。向设计院提供资料:
1、公司基本情况
2、站址地形图、设备选型
3、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地勘资料
4、天然气气质资料、气源资料
5、环保影响评定报告、安全影响评定报告和其他一些相关资料。
办理规划、土地、立项手续
(一)环境评估
准备好省建设厅对建站的批复表、项目投资申请报告、公司的证明资料、请求进行环评的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当地环保局,请其出环评报告(要交费5000元至3万元,做好工作会少缴)
(二)规划手续
拿着环评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去当地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土地手续
拿着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等资料去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手续
(四)立项
带以下资料去当地发改委办理立项手续: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代码证书、企业主要资产构成及其证明材料;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性质、股东构成、经营范围、经营业绩、管理人员、注册登记地、自有资金投资能力等)。
2、提供市规划、国土、环保、安监、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文件;招投标文件(正本各两份);节能评估报告文件。
3、提供与燃气公司签订的有效的长期供气合同。
4、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咨询机构编制的《燃气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正本一式五份)
5、以上材料齐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改局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并由其初审后转呈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联审并确定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无异议后,办理核准。)
建设
(一)设计
1、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做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单体平面图、单体结构、设备配置、工程水电工艺初设、建筑效果图、图纸说明以及补充说明(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其他一些规范;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初步设计审查: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评、设计院参加,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有关部门出具评审意见。
3、施工图设计:设计院据此设计LNG加气站工艺设计,总图、建筑、结构、水电、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具施工蓝图。
(二)报建
1、报消防、环保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安评办理安全证书;
2、总平面布置图(含消防、环保、安评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线;
3、规划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4、办理土建、安装、水电供应、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5、到质检部门办理质检委托书;
6、到建设局办理合同签证;
(三)施工
1、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购进储气罐、加注机等设备
2、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引进建设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
3、组织施工
验收
1、进行工程质检,出具质检报告;
2、进行消防、安全、环保、特种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具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在安评部门办理安全评定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
3、在质监局办理特种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
4、质检部门对加注机进行检验校定,并出具计量使用许可证;
5、员工到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学习,并取得上岗证书;
6、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办理许可证
准备以下材料,到XX省建设厅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1、XX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2、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安全及技术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安全管理、抢险抢修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5、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6、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文件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消防设施单项验收文件等资料;管道经营企业还应提供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划定的经营区域证明文件;
7、气源来源证明,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经营方案,包括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计划、服务规范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水上加气站建设审批的前期手续:
(1)申报单位向所在的地方海事局申请岸线;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海事局向当地发改委初报,地方发改委再向省发改委初报;
(4)立项批文(发改委);
(5)岸线定点后,从当地长江海事局逐级上报至部海事局批准;
(6)建设用地(岸线或危化品码头)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
(7)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 (8)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
(9)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
(11)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
(13)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报建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
(1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报建方留存)。
2、水上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