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就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总体遵循“资源有保障、经济可承受、发展可持续、分类施策”原则,对天然气利用领域、利用顺序等进行了适当调整,提出了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六大举措。政策落地后,将有效推动天然气消费结构优化、提高利用效率,鼓励、引导和规范各主体开发天然气利用项目,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稳定器”和“调整器”作用。
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天然气利用领域调整
随着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2017年以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许多县城和村镇已得到气化,故将《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版》(以下简称《2012版》)中的“城市燃气用户”调整为“城镇燃气用户”。
天然气利用顺序调整
与《2012版》相比,《意见稿》突出了4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农村清洁取暖已建项目和纳入规划项目分别列为优先类或允许类,确保安全平稳供应;二是对构建新型能源电力系统发挥重要作用的调峰气电、光热发电、天然气掺氢利用示范项目等,鼓励优先发展;三是对天然气消费起到削峰填谷作用的可中断工业燃料用气鼓励优先发展,炼化企业配套制氢装置用气允许发展;四是价格承受能力高、减排效果显著的LNG载货卡车和远洋船舶用气鼓励优先发展。
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
新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适度超前布局天然气基础设施,加强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加快储气调峰投资建设,上、中、下游及地方政府“四方协同”严格履行储气责任。“安全稳定保供”强调按合同供用气,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民生保供的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应急保供预案。新增“加强行业监管”,要求上游供气企业合理确定天然气门站批发价格水平,地方政府规范城燃企业准入门槛,促进兼并重组和整合优化,压缩管输及配气层级,鼓励天然气直供直销。
政策调整对天然气市场的影响
农村清洁取暖“煤改气”得到合理抑制
新政落地后,预期可产生两方面作用:一是确保民生取暖用气持续安全稳定供应,二是合理控制煤改气节奏和数量。此外,《意见稿》还将《2012版》允许类中“分户式采暖用户”调整为“城市建成区未实行集中式采暖的分户式采暖用户”,增加了“城市建成区未实行集中式采暖”限定词,预计实践中对北方地区城市分户式采暖产生一定抑制,同时也不排斥非传统采暖区域安排燃气壁挂炉。粗略估算,2022年我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用气超过300亿立方米,天然气采暖面积接近40亿平方米,考虑非集中供暖区域后,全国采暖总体用气接近400亿立方米。在“以气定改和价格可承受”政策下,乐观情景预计,2035年前后,天然气采暖用气峰值达到500亿立方米左右。
发电用气有望加速
促进多能融合互补和新能源发展
新政落地后,预期可带动两方面的气电项目发展:一是经济发达、具有经济可持续性的东部负荷中心,与区外来电、海上风电及本地分布式新能源融合互补;二是“三北”新能源大基地,利用当地丰富、成本较低的天然气资源建设调峰气电,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和消纳。截至2023年6月,全国气电装机规模约1.16亿千瓦。“十三五”以来,平均每年增加700万千瓦,其中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5省市装机占比高达76.7%。2022年,发电用气约640亿立方米,受气价上涨因素影响同比减少30亿立方米。2015~2022年,气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在2700小时左右。在新的鼓励性政策下,天然气发电项目发展有望加速。
支持高温场景工业燃料“气代煤”
优先发展可中断用户 带动市场平稳发展
2022年7月,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在铸造、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重点对工业生产过程1000摄氏度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在电气化趋势下,我国工业用煤将逐步转向清洁电力,天然气重点利用方向是难以被电能替代的玻璃、陶瓷、保温、耐火材料加工等1000摄氏度以上高温生产场景。天然气将充分发挥其燃烧效率高、控温灵活、燃烧排放少等优点,替代人工煤气、燃料油,具有经济可持续性。鉴于此,《修订稿》将天然气在这些领域的利用列为允许类,将可中断的工业燃料用气列为优先类。
鼓励车船燃料LNG代油
促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与天然气市场协同发展
LNG汽车成为带动天然气消费增长的亮点。随着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增加,CNG汽车、LNG公交车正在被更加低碳环保的电动汽车快速替代,仅在新疆、四川适度发展。LNG重卡续航里程可达800公里以上,相比燃油车环保优势明显,市场发展动力强劲。自7月1日起,重载车全面实施国ⅥB排放标准,受此影响,大量国Ⅲ、国Ⅳ车淘汰更新,叠加LNG价格大幅下降至柴油的70%以下,前10个月全国LNG重卡上牌量已累计超过13万辆,其中在山西省的销售占比接近1/3,全国LNG重卡整体渗透率已达40%。《意见稿》顺应市场需求,支持优先发展LNG载货卡车和城际载客汽车,LNG重卡将成为北方地区天然气利用新的增长亮点。
LNG船舶有望成为天然气消费增长的新领域。内河船舶方面,2013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陆续出台鼓励LNG动力船舶发展的系列政策,包括阶段性造船补贴政策、长江和京杭大运河优先过闸政策、单一LNG燃料船舶购置税减免政策等。2022年9月,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发展LNG动力船舶,重点推动LNG动力技术在沿海、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中长距离2000载重吨以上货船、工程船等应用。我国内河LNG动力船舶在绿色环保性、装备技术水平方面已得到显著提升,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监管制度体系也已经建立。当前,水运应用LNG市场规模还比较小,无法适应新时期水运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
在远洋船舶方面,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确定国际航运在2050年前后达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欧盟的减排要求更加激进,2030年须减少29%、2040年减少83%,航运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已经完成立法程序,定于2024年开始生效,所有进出欧盟的船舶都要遵守这项规定。
合成氨和甲醇主要作为可中断用户
天然气需求总体保持平稳
我国天然气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合成氨和甲醇仅在新疆、四川、内蒙古、青海、海南5个省区的油气田周边形成了一定利用规模。2022年利用量大致为290亿立方米,其中,气头合成氨装置产能约1300万吨、产量1184万吨,产能和产量全国占比均在20%左右;气头甲醇装置产能约950万吨,占全国甲醇总产能的9.5%,产量505万吨,产能整体利用率为53.2%。采暖季,甲醇装置处于停工状态,主要配合天然气削峰填谷。基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双碳”目标下煤炭的原料属性逐渐增强,甲醇、烯烃等化工原材料将主要来自煤炭的清洁化利用。天然气制甲醇、合成氨价格承受能力低,《意见稿》将两类用户列为限制类,未来用气基本保持稳定,仅适合在供气成本低的油气田周边省份适度发展,一方面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天然气消费可中断用户,可起到削峰填谷作用,将冬季高峰期节余的资源用于保障民生采暖需求。
天然气制氢价格承受能力强,是天然气利用的高端市场。随着油品升级,炼化企业需要新增加氢装置,或替代现有煤制氢装置以促进节能降碳。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我国炼油能力总体已经饱和,主要是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天然气制氢需求增加有限。
作者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首席技术专家 周淑慧
来源:石油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