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
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 2024年第51号 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下称《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清单》中提到了多种气体相关产品,详情见下: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氢-低温蒸馏塔:
a.工作时的内部温度小于等于-238 ℃;
b.工作时的内部压力为 0.5~5 MPa(5~50 个大气压);
c.用以下任一材料制成:
1.用含硫量低并采用 ASTM 标准(或等效国家标准)晶粒级别为 5 级或 5 级以上的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奥氏体 300 系列不锈钢制成;
2.耐低温并与氢(H2)相容的等效材料;
d.内径大于等于 30 cm,“有效长度”大于等于 4 m。
水-硫化氢交换板式塔及其内接触器:
注意:关于为生产重水而专门设计或配备的交换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清单》加以管制。
a.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水-硫化氢交换板式塔:
1.标准工作压力能够大于等于 2 MPa;
2.用采用 ASTM 标准(或等效国家标准)晶粒级别为 5 级或5 级以上的奥氏体细晶粒碳钢制成等效国家标准;
3.直径大于等于 1.8 m;
b.1B229.a 项所管制的水-硫化氢交换板式塔的内接触器。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能够循环液态氨(KNH2/NH3)中被稀释或被浓缩的钾酰胺催化剂溶液的泵:
a.气密的(即密封的);
b.容量大于 8.5 m3/h;
c.具有以下任一特性:
1.用于浓缩的钾酰胺溶液(大于等于 1%),工作压力为 1.5~60 MPa(15~600 个大气压);
2.用于稀释的钾酰胺溶液(小于 1%),工作压力为 20~60MPa(200~600 个大气压)。
氚设施、工厂及其设备:
a.用于生产、回收、提取、浓缩或处理氚的设施或工厂;
b.氚设施或工厂用设备:
1.能够冷却到-250 ℃或更低温度,散热能力大于 150 W 的氢或氦的制冷单元;
2.使用金属氢化物作为贮存或净化介质的氢同位素贮存系统和净化系统。
硼-10(10B)同位素富集到大于其天然同位素丰度的各种硼材料,包括元素硼、化合物、含硼混合物和上述材料的制品,以及上述材料和制品的废料或碎屑。
说明:1C225 项所管制的含硼混合物包括载硼的材料。
技术说明:硼-10 的天然同位素丰度重量百分数约为 18.5(原子百分数为 20)。
氦-3(3He)、含有氦-3 的混合物和含有上述任一种物质的产品或装置。
说明:1C232 项不管制含有氦-3 少于 1 g 的产品或装置。
氚-氢原子比超过千分之一的氚、氚化物和氚的混合物,以及含有上述任何一种物质的产品和装置。
说明:1C235 项不管制含氚(任何形态)量小于 1.48×103 GBq 的产品或装置。
三氟化氯(ClF3)。
非 1C450 项所管制的化学品:
a.氟化氢(CAS 7664-39-3)(别名:氢氟酸);
c.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1.光气:碳酰二氯(CAS 75-44-5);
2.氯化氰(CAS 506-77-4);
3.氰化氢(CAS 74-90-8);
4.氯化苦:三氯硝基甲烷(CAS 76-06-2);
5.磷酰氯:三氯氧磷;氧氯化磷(CAS 10025-87-3);
6.三氯化磷(CAS 7719-12-2);
7.五氯化磷(CAS 10026-13-8);
12.一氯化硫(CAS 10025-67-9);
13.二氯化硫(CAS 10545-99-0);
专用毒气监测器和监测系统:
a.为连续操作而设计,可用于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化学品或有机化合物(含有浓度低于 0.3 mg/m3的磷、硫、氟或氯)的检测;
b.设计用于检测受抑制的胆碱酯酶的活性。
锗相关物项:
f.四氯化锗。
来源:特气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