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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浮 多地积极疏导

来源: 更新:2018-12-04 00:00:00 作者: 浏览:1222次
 

11月中旬,北方冬季供暖全面开始。不同以往,今年天然气保供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各项工作于春季就开始部署安排,此刻,一年的保供准备即将迎来大考。

 

早在今年8月,三大国家石油公司就基本完成了与下游用户签订冬季天然气供应补充协议的工作。受供需形势影响,今年冬季全国天然气的涨价幅度较去年高出不少。整体来看,今冬明春非居民价格综合上涨幅度超过20%(保供将至,中石油推出天然气价格新策略)。

 

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自6月10日开始,全国开始执行新的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新的居民门站价格较此前上浮0-0.35元/立方米。

 

面对上游气源价格全面上浮,多地政府在冬季天然气价格疏导方面表现得颇为积极。

 

河北、四川等多地出台措施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

 

11月以来,河北省多地市发布公告调整居民用气价格。11月6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召开我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拟于2018年12月上旬,召开石家庄主城区(长安、桥西、新华、裕华、高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eo初步统计发现,四川、山东、青海、黑龙江等多省市也在筹划居民门站价格传导至居民端有关事宜。

 

当前各地理顺居民门站价格的时机与国家发改委通知的要求不完全一致。今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如2018年要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不仅河北,四川省发改委还于11月初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尚未完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疏导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履行听证等必要程序后,于11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工作,合理疏导居民用气价格矛盾。其目的为“确保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减轻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矛盾疏导压力。”

 

目前,在冬季理顺居民门站价格,上浮居民用气价格,已成为各地应对冬季天然气涨价压力传导的举措之一。

 

非居民气价传导幅度超预期

 

过去在天然气顺价方面不甚积极的浙江省,于11月初发布了顺价文件。据浙江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的通知》,2018年11月1日到2019年3月1日,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从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上浮0.66元/立方米,上涨30.1%。

 

上游企业向燃气电厂供气的价格情况是,向华电杭州半山电厂供气的价格从每立方米2.22元调整为3.18元;向其它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价格从2.31元调整为3.27元。燃气电厂的气价执行时间为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

 

这已经是浙江省今年第二次上浮非居民门站基准价格。即便是去年冬季,在全国气荒的背景下,浙江省也未下发相应的价格传导通知。今年5月,由于浙江省天然气公司保供亏损额巨大,浙江省物价局采取“多步合一”的办法,将浙江省供城市的非居民门站价格上调了0.1元/立方米,由2.09元/立方米上浮到2.19元/立方米。

 

从降成本的角度考虑,各地对上游气价上涨的疏导较为消极,“下调容易,上调难”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疏导上游涨价时,一些已经出台顺价办法的地区出现了一些有争议的作法。比如,湖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联动调整2018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提出成本的原则,即在上游气源综合涨幅达到23.3%的情况下,上浮20%的幅度疏导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即每方疏导0.37元(1.84元*20%),其余部分包括采购市场价格气源上涨成本,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

 

今年由于上游的定价策略相对复杂,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的气量并存,涨价幅度大,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高来高走”、“高价高出”疏导办法。如山东淄博就明确,城市燃气自行采购进入配气管网的高于冬季最高销售价格的实行高进高出,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上浮0.1元/立方米。

 

据eo不完全统计,今年冬季,非居民价格传导幅度均比往年大,其中浙江的顺价涨幅超过门站的30%。

 

近期多地调整管道气销售价格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为10%)安排。自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后,民用气供应商的购气成本有一定上升,上调民用气价格是成本传导至用户的结果。因此,各地发改委按照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理顺居民、非居民用气售价。

 

另一方面,供暖季天然气用量较大,适时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增强燃气企业的保供能力,维护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同时,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

 

以大庆市为例,以基础气价提高的影响分析,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础价格从2.40元/立方米调整到2.7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了0.30元,按照企业台账统计,居民每户月平均用气量约为12立方米,居民家庭每月多支出天然气费用平均为3.6元左右。

 

非居民用气方面,以西宁为例,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暂缓执行,对工业企业经营成本没有影响。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商业企业通过提高自身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自行消化。

 

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今年,各地的天然气价格传导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建立或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山东省于2018年6月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上述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建立或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并在具体的联动方法上给予了指导。 四川省发改委下发的通知也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居民、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四川省发改委特别强调,尚未建立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地区,对于近期及今冬明春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包括车用压缩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变化带来的影响,各地要按照价格联动机制的思路,结合上游气源及价格构成、当地实际价差、城镇燃气企业和非居民用气户承受能力等情况,稳妥有序疏导上下游价格矛盾。

 

自2016年以来,三大石油公司在冬季用气高峰期季节性均会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近两年受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影响,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变动频繁。过去,各地对于气价上涨的传导比较消极,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价格联动机制,使得区域内的产业链上的各参与主体关系微妙,矛盾凸显。

 

建立联动机制,有利于疏导因上游天然气价格上下浮动造成的价格矛盾,也有利于鼓励天然气企业积极争取气源,保证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的正常供应。另外,通过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能够有效的通过价格手段抑制部分天然气需求,从而实现区域内的供需相对平衡。

 

今年,国家发改委将地方政府的保供责任落在了实处。当前,各地正在把保证天然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全国用气量大增的当下,国家对于天然气价格政策较为开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放弃低价格,保证气量才是现实的选择。

 

加强互联互通是保供亮点

 

今年前9个月,全国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增长17.5%。中石油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按照这个速度,预计12月份单月需求量超过300亿立方米,今冬明春天然气市场供应压力依然突出。

 

第一财经从中石油获悉,中石油形成以自产气、中亚气、中缅气、进口LNG、储气库(群)、互联互通、外购煤制气等七类气源为主的保供体系。今冬明春,中国石油天然气购销协议量841亿立方米,较去年冬季协议量增11.2%。

 

国产天然气是冬供主力气源,预计占冬供期间中国石油总供应量的50%以上。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塔里木油田、西南油气田和青海油田四大主力气区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大庆油田等部分其他气田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此外,集中各个方面力量加快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建设并实现冬季集中投产,预计今年页岩气产量达到42亿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40%以上;煤层气勘探开发不断拓展新领域;致密气多口试气井获高产气流,其中,长庆油田今年计划的380亿立方米产量中,260亿立方米天然气来自致密气。

 

液化天然气(LNG)是冬季灵活的调峰资源。今冬,中国石油已经落实资源量超过100亿立方米,预计占冬供资源比重超过13%。中国石油着力提升LNG气化量和外输量,预计江苏、唐山和大连LNG接收站利用率同比提高70%。

 

中石化方面,今冬明春计划供应天然气181.7亿方,同比增长17.7%。其中计划向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等北方7省市供应同比增长29.1%。

 

自11月9日起,中国石化LNG日销量突破1万吨,为华北地区和广西、广东等地居民及工业用气提供了资源保障。

 

加强互联互通供气能力是今冬天然气供应一大亮点。中国石油与中国海油广东LNG接收站、中国石化北海LNG接收站充分对接,推进互联互通,今冬可实现每日3000万立方米“南气北上”增供京津冀地区。此外,通过中国石油天津滨海分输站互联互通,中国海油天津LNG每日通过港清线供气1000万立方米,中国石化天津LNG每日供气700万立方米。(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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